一文读懂:领事认证常见问题全解析
办理涉外认证的情况大多较为紧急且必要。在此,就一些领事认证的常见问题与大家分享交流。
1. 什么是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对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具有特殊作用,形象地说,它就像是发给涉外文书的 “签证”。
2.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个人层面:按照国际惯例与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者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常会用到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例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往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企业层面: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向贸促会或其地方分会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者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通常也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此外,外国有关文书在送往中国使用前,同样需要办理相应的领事认证。
3. 为什么要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的目的在于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对方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的真实性而影响文书的正常使用。举例来说,国内公证处出具的出生公证书,如果当事人不办理领事认证,直接拿到西班牙使用,西班牙主管当局由于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将拒绝接受。西班牙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先经过西班牙驻华使领馆确认。但西班牙驻华使领馆没有中国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的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真伪,所以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外事办公室认证,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之后西班牙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西班牙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4.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依据司法部相关规定,涉外公证书由涉外公证机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译文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同时,对于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所需材料,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的国家(地区)、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能够有针对性地出证。
5. 什么是单认证?什么是双认证?
单认证:我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完成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这通常被称作 “单认证”。
双认证:在完成单认证后,若还需按照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才能被使用国接受,这通常被叫做 “双认证”。
6. 什么时候应该做单认证?什么时候应该做双认证?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过本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所以,一般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若涉外文书仅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即单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双认证),会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不过,只有当当事人明确知晓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时,才可只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7.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使、领馆领事认证,不办理中国政府领事认证可以吗?
不可以。由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中国国内公证书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因此要求文书必须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外事办公室认证,之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
8. 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例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6 个月。如果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那么领事认证也就失去了意义。
9.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所以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商业文书的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照正常程序补办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单位的领事认证以及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手续。
10. 香港特区出具的文书送往外国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送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香港特区发往该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由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确认并签发上述公约规定的 “附加证明书”,即可在这些国家使用。
送往英联邦国家:香港特区发往英联邦国家使用的文书免办领事认证,由香港高等法院确认公证人的签字属实即可。
送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香港特区发往这些国家使用的文书,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若文书使用国在港无领事机构,则由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和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办理认证后,通过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